问答题

简答题 若某甲因盗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活动中,又发现某甲有强奸、抢夺、抢劫、故意伤害等新的犯罪事实,是否应对某甲的涉嫌强奸、抢夺、抢劫、故意伤害再依次立案,即立案四起?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前期公安机关对某甲的立案,只能侦查其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发现其涉嫌新的其它犯罪,是否意味着只能等立案后才能开展侦查活动?那是否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参考答案】

对于侦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犯罪,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办理相应的立案手续,这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