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2006年2月1日,甲被乙打伤,甲到公安局报案,民警受理后开展调查,甲在乙陪同下到医院治疗,乙主动向甲道歉,并交纳全部医疗费。20天后,甲治愈出院。经鉴定,此次甲的损伤已构成轻伤。正当公安局依据准备立案时,甲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遂受理立案。公安局据此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向甲送达〔不予立案决定通知书〕,但甲拒收。请问:公安局的决定正确吗?若有不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公安机关的做法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本案中甲已向法院提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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