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若某甲因盗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某乙有抢劫、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是否应对某乙再依次立案?若对某乙进行立案,是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的还是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吗?第83条所指的“发现”是指“工作中”还是“侦查活动中”?还是二者皆是?

【参考答案】

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对乙某立案。这里的发现,没有明确区分是在工作中还是在侦查活动中,侦查活动本身也是工作的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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