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开发工程由xx工程队承建,为保证工程质量,工程主体结构所用材料由公司采购供应,工程队的建筑业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2008年度,公司“开发成本一建安工程费”账户中包含工程材料款750万,工程队的工程造价款550万,公司以550万元为依据代扣了工程队的税款。税务稽查人员在2009年4月检查时指出,公司代扣税款计算有误,建筑工程队的计税金额应该是材料款+工程造价款,工程队只交纳了工程造价款发票金额550万元的税,公司是间接帮助工程队逃税,公司自购工程材料的发票也不能入“开发成本”,而要工程队补开工程发票。 请问,税务稽查人员的税法有道理吗?

【参考答案】

税务机关要求公司按材料款+工程造价款作为“建筑业”营业税计税依据代扣税款是正确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