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08年我所在的广告公司租用某房产开发公司的一层写字楼用于办公,租期5年,每年支付租金40元。刚好该房产开发公司需要设计一个广告,用来促销该公司即将推出的一个新楼盘。公司和该房产公司谈定,由公司制作促销广告,抵付写字楼的租金200万元。双方签订劳务交换合同后,公司进行了广告的制作。但在最近的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告知我方公司应补缴税款。 我方公司和该房产公司虽然产生了劳务交换,但没有支付款项,怎么要缴税呢?
【参考答案】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有偿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应征收营业税。所称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