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武某是某大学2001届毕业生。1996年武某因在考试中作弊而被学校取消了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1997年,武某重考该课程并获得合格,但2001年毕业时却只有毕业证而没有学位证。为了获得学位证,武某一纸诉状将母校告上了某区法院。学校表示,该校1993年就作出了《关于对考试作弊学生不授予学位的决定》,1994年修订为《某大学处理考试作弊的规定》,该规定在每级学生入学时就组织学习过,学校是按已公布的校规办事。一审法院认为,学校决定不授予武某学位是符合该校校规的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而判决驳回武某的诉讼请求。武某不服,并以学校校规不合法提起上诉。2003年,某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某大学的校规中对于“考试舞弊”的处分明显重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的规定,应属无效,武某可被授予学士学位,并要求该学校召集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武某的学士学位资格重新进行审核。 学校如何制定校规?
【参考答案】
近年来,在多起学校与学生的法律纠纷中,学校的规章制度都成为各方争论的焦点,也出现了多起否定学校依据校规作出的决定的司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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