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学校是荣某等人创办于1996年的一所民办高级中学。1999年9月,由于学校生源不足,加上经营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学校经费紧张,荣某为节约学校经费开支,决定辞退学校聘请的一部分教师,并停开一些课程。荣某这一做法引起了在校学生及其家长不满。无奈,荣某只好低薪向社会招聘了一些没有教师资格的人到学校任教,以解燃眉之急。但由于所聘人员缺乏相应的知识水平和教学经验,教学水平难以达到规定的要求。因此,一些学生和学生家长联名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派人进行了调查,证明学生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于是依据有关法规规定,责令该学校限期整顿,并给予警告。 学校可以随意降低教育教学标准吗?
【参考答案】
对于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要求,《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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