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翟某、李某、罗某三人从1997年开始筹划举办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1998年春,某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三人举办的“××民办学校”。当年9月该校开始招生。在该学校筹办到批准的过程中,翟某等人共投入办学资金90余万元。为了尽快收回投资,三人在办学过程中一切以尽可能多地获取利润为目的。从1998年到2002年,该学校共收取学费收入370余万元,除去必要的开支210余万元外,余下的160万元全部瓜分一空。由于办学思想不端正,导致学校办学条件得不到改善,同时学校为了尽可能节省开支,在管理和质量上也存在不少问题,引起了学生及家长的不满。2002年9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该校进行调查,认为该校以营利为目的办学,办学目的不端正,因而作出了责令该校暂停招生一年,限期整改的处罚决定。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以营利为目的办学吗?

【参考答案】

该案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学校是否可以以营利为目的办学。
为了保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公益性,更好地维护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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