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案例一:1996年,易某高考落榜后,到某成人院校咨询有关成人高考补习有关事项时得知,在该校有两次参加成人高考的机会,即使1997年未考上,也可跟着参加1997级大专班的学习,1998年考上后接着上,并与1997级学生同时毕业并发放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证书及毕业证书。易某于是参与了该校举办的成人高考补习班,并在1997年参加全国成人高考未上线的情况下,参与该校1997级某专业大专班学习,交纳了2500元学费。1998年,易某再次参加成人高考并上线,但该校1998年没有招收该专业学生的资格,易某遂被另一学院录取。随后易某向该校索要学费。但学校以易某跟班上了一年学为由拒绝返还,易某在索还学费未果的情况下,便以该校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易某系该校招收的超前生,而根据国家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的规定,明令禁止学校招收超前生、试读生、旁听生和单科生,因此该校招收易某的行为应属无效,并据此判决学校返还易某2500元的学费。
案例二:厉某等7人是A省某职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1994年3月,B省一高等学校派人来该职业中学考察,
在了解该校办学情况后即向该职业中学师生许诺,该高校将把当年在A省的7个招生名额全部用于录取该职业中学学生。当年高考结束后,该职业中学填报该高校志愿的学生均未能上A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于是A省招生办按规定将其他学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投给该高校,但该高校拒绝录取,并擅自在该职业中学录取了厉某等7名成绩靠前的学生。A省招生办以厉某等不符合招生条件为由拒绝办理相关手续。1997年,即将毕业的厉某等7人因未办招生手续、手续不全不能获得毕业证书。在该高等学校支持下,厉某等7人以A省招生办行政不作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情况后认定:厉某等7人未达到1994年A省最低录取控制线,A省招生办拒办手续是正确的,因而驳回了厉某的起诉。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如何行使招生权?
【参考答案】
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教育法》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办学自主权。但学校的招生活动并不是不受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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