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某局在去年办理一故意伤害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当事人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嫌疑人投案后供述称双方是因误会发生殴打被害人,被害人也向该局提出撤诉申请,该局后便作出撤案决定;现在因其他案件的侦查发现当时嫌疑人是受他人指使去殴打被害人,属雇凶伤人,不应撤案,应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请问程序上怎么办?重新立案还是其他?
【参考答案】
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的故意伤害案件,如果不具有《刑法》第十三条和《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原则上不应撤销案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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