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甲2002年办的制造厂因故未投产。2004年甲将部分生产场地及房舍转租给乙办另一制造厂,后双方产生纠纷经协商未解决。2005年后甲的制造厂无人看管,9月甲发现其厂部分机械设备及生活用品(价值8万元)不见报案。某所立盗窃案后,发现部分机械(价值2万元)藏在一出租屋,经查乙承认该机械是他从甲的制造厂搬去存放,目的要甲解决纠纷后归还。甲不断上访要求公安机关追究乙的法律责任。请问此案如何定性?如不属盗窃可否撤案?

【参考答案】

如果甲乙双方确实存在着经济纠纷,乙的行为也是由此问题而引发,并且乙搬走的设备价值也与纠纷标的相当的话,此案应视为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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