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甲地立案的案件,在乙地发现犯罪嫌疑人,请问乙地的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就甲地立案的案件制作刑拘证,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甲地与乙地同属一地级市,但不同县)?
【参考答案】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和必经程序,立案后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带有强制性的限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措施,如传唤、拘传、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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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83条规定,公安机关自己在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犯罪事实”应当“立案”,这里的“立案”是否还应当符合8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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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九条第三款“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请问:在侦查阶段,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有权直接认定为不是犯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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