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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原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协议管辖,其立法宗旨就是为了维护当事人对合同的意思自治。但是,任何自由都要受到约束:首先,选择的地点必须是与合同有关的这几种而非随意,A错误。其次,它不能改变级别管辖,C错误。最后,它也不能动摇专属管辖的权威,中外合资企业的合同纠纷应该由中国法院管辖,D错误。B的做法并无问题,如果选择仲裁而非诉讼,约定的管辖法院自然无效了。故不选B。关于合同纠纷进行诉讼的协议管辖与当事人对合同管辖问题的意思自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协议管辖就是由合同的当事人随意选择适合自己的法院来审理自己的案件,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
B.合同当事人王某和赵某已经选择了朝阳区人民法院作为合同的管辖法院,却在发生纠纷后达成协议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这种做法也是他们的自由
C.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涉及金额很小,可是双方当事人为了能有更加“高级”和“公正;的法官来审理彼此的纠纷,还是约定了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合同的管辖法院,这是当事人追求司法审判上的自由
D.美国连通达集团来华投资,与中方合资者达成协议,为求公平,选择第三国荷兰的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这是中外双方的自由

【参考答案】

ACD
解析: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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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原文:《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根据《公司法》,以下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公司的副经理王某同时是乙公司的董事长,乙公司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业务
B.丙公司的财务主管陈某为丁公司与丙公司提供了一宗货物买卖的谈判机会,丁公司支付给陈某一笔居间费用,陈某收为已有
C.戊公司董事郑某在召开董事会时得知己公司将更新通讯设备,戊公司拟与己公司进行谈判,郑某的女儿在庚公司任董事长,郑某将该信息通知其女,庚公司遂提前与己公司谈判并获得签约机会
D.辛公司欲购买一批办公设备,董事石某经营一家办公家具商场,石某经股东会同意与辛公司订立了办公设备供应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