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中国公民李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个人股东,持有公司30%的股份。截止到2019年底,
公司所有者权益14360000元。2020年公司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2020年4月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将2019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中的200万元分配给股东、300万元转增股本,并于2020年4月办理款项支付和转增手续。
【事件2】李某于2020年8月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配偶赵女士,约定转让收入为350万元。不考虑事件1,假定2020年以来,公司的实收资本没有发生变化。
【事件3】获得好友赠送的房产,赠送合同注明房产价值100万元,李某缴纳了相关税费5万元并办理了产权证。
【事件4】年初将自有商铺对外出租,租金8000元/月。
【事件5】5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获得保险公司赔偿3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李某获得分红及转增股本时,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缴纳,应如何缴纳?
(2)李某转让股份的行为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说明理由。
(3)李某取得该房产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缴纳,计算应缴纳的税额。
(4)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计算李某每月租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李某获得保险公司赔偿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应当缴纳。有限责任公司在向个人股东分红时应该按照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转增股本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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