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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木制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实木地板生产销售业务,2022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万元,另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2)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连续生产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3)将上述外购已税素板30%委托乙厂加工B型实木地板,当月加工完毕全部收回,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厂同类实木地板不含税售价为65万元。
(4)将外购的材料成本不含税金额为48.8万元的原木移送丙厂,委托加工C型实木地板,丙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厂无同类实木地板售价。当月加工完毕甲厂全部收回后,对外销售7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余30%留存仓库。
(5)主管税务机关3月初对甲厂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厂已按规定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但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其他相关资料: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乙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甲厂对外销售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甲厂留存仓库的C型实木地板应缴纳的消费税。
(5)简要说明税务机关对丙厂未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处罚。

【参考答案】

(1)业务(2)中,甲厂应缴纳消费税=60×5%-120×5%×30%=1.2(万元)。
(2)乙厂应代收代缴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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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城一生产酒类产品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某月发生下列业务:(1)领用上月从粮油公司购进的粮食,成本共计72.85万元,用粮食给外单位加工成粮食白酒100吨,对方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垫付辅助材料款不含税5万元,均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粮食白酒收回后入库。受托方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共计150万元。(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50吨对外出售,收到不含税货款80万元。(3)领用本月从农场购进的红薯生产薯类白酒100吨,每吨薯类白酒不含税售价18000元,本月售出80吨。(4)本月用外购粮食白酒20吨勾兑成低度白酒100吨。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全部销售给某烟酒批发企业,每吨不含税售价为3万元,双方约定企业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的40%货款在下月15日收取。(5)将上月购进的粮食白酒10吨(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10万元)连同自产薯类白酒20吨,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成本利润率5%)。(其他相关材料: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0.5元/500克。)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该企业当月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2)计算该企业当月销售薯类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不考虑视同销售)。(3)计算该企业当月销售低度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4)计算该企业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