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某县城一生产酒类产品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某月发生下列业务:
(1)领用上月从粮油公司购进的粮食,成本共计72.85万元,用粮食给外单位加工成粮食白酒100吨,对方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万元,垫付辅助材料款不含税5万元,均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粮食白酒收回后入库。受托方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共计150万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50吨对外出售,收到不含税货款80万元。
(3)领用本月从农场购进的红薯生产薯类白酒100吨,每吨薯类白酒不含税售价18000元,本月售出80吨。
(4)本月用外购粮食白酒20吨勾兑成低度白酒100吨。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全部销售给某烟酒批发企业,每吨不含税售价为3万元,双方约定企业本月收取60%的货款,其余的40%货款在下月15日收取。
(5)将上月购进的粮食白酒10吨(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10万元)连同自产薯类白酒20吨,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成本利润率5%)。
(其他相关材料: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当月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2)计算该企业当月销售薯类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不考虑视同销售)。
(3)计算该企业当月销售低度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该企业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总额。
【参考答案】
(1)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50×20%+100×2000×0.5÷10000=40(万元)。
(2)销售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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