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国境内的某企业在甲国设有分支机构A,在乙国设有分支机构8。2014年境内的企业取得应
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人民币,在甲国的分支机构A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人民币;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人民币。已知甲国的所得税(法人税)税率为40%,乙国的所得税税率为20%。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小问。
计算该企业年终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
【答案】(1)该企业在我国汇总所得税=(200+30+50)×25%=70(万元)
(2)分支机构A在甲国缴纳的所得税=30 × 40%-12(万元),甲国的扣除限额=70×E30÷(200+30+50)]=7.5(万元),因此,在我国只能扣除7.5万元,超过的4.5万元(12-7.5)当年不能扣除.
(3)分支机构B在乙国境内的所得税=50 × 200A-10(万元),乙国的扣除限额=70 × 50÷
(200+30+40)]=12.5(万元),因此,可以全额扣除。
(4)汇算清缴所得税=70—7.5—10=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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