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国公民高某系某大学教授,2014年10月份收入情况如下:
(1)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800 000元,该房产买价
200 000元,另支付其他可以扣除的相关税费12 000元。
(2)取得2014年1月至9月孳生的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收入1 000元,A股股票股息收入9 000元。
(3)当月为某集团公司做专题讲座3次,每次1 500元。
(4)在英国公开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复印件,获得所得20 000元,在英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 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小问。
1.高某出售房产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2.高某利息、股息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高某专题讲座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高某的拍卖所得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1.【答案】出售房产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00—200000—12000)×
20%=117600(元)
2.【答案】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股息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9000× 50%×20%=900(元)
3.【答案】专题讲座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3×1500×(1—20%)×20%=720(元)
4.【答案】拍卖所得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0 ×(1—20%)×20%-1 000=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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