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产品、材料领用情况是:在建的职工文体中心领用外购材料,购进成本24.65万元,其中包括运费4.65万元;生产车间领用外购原材料,购进成本125万元;下属宾馆领用为本企业宾馆特制的化妆品,生产成本6万元(化妆品成本利润率为5%)。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小问。
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参考答案】
【答案】(1)将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应做进项税转出。进项税转出=(24.65—4.65)×17%+4.65÷(1—11%)× 11%=3.97(万元)
(2)宾馆领用自产化妆品,属于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销项税额=6×(1+5%)÷(1—30%)×17%=1.53(万元)
综上,本期应缴纳增值税=3.97+1.53=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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