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个税法的决定。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的内容,从2011年9月1日起,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 000元提高到3 500元.工薪所得税率表由9级减至7级,取消了l5%和40%两档税率,最低一档税率从5%降至3%。然而,在上海、厦门、天津武清、河北唐山等地,一些税务部门仍然按2 000元起征个税。面对质疑.一些税务部门辩称,由于软件没有升级更新,只能先按2 000元起征个税。
  税务部门的软件是否真需要更新暂且不论,这种与民争利的税收观念倒是真该全面“更新”了。从新个税法提高个税起征点,到财政部、国税总局决定房产证加名不征税.再到“十二五”规划提出进一步简化税制,特别是对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进行减税改革。都体现了减轻税负、还利于民的理念。各级税务部门应当大力摒除与民争利的观念,对各种拖延、抵制减税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问责,各项还利于民的减税改革措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以“降低税负”为主题,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700。900字的议论文。

【参考答案】

降低税负推进社会公平建设   2011年以来.物价指数几乎每个月都保持着增长的态势,然而在市场或超市这些消费密集的地方,却可以看到有些人在购买消费品时。从不看价,只是挑选最好的最贵的东西;而绝大多数的人在选购时,总是会价比三家,斟酌再三才可能决定购买。这一现象不单单体现在购买基本的消费品上,就以买房为例,有些人可以一掷千金的购买别墅:可普通百姓却只能对着不断上涨的房价发出一声声的叹息。由此可见民众的钱袋子直接决定了他们可以买什么.什么是他们可以买得起的。   
  这一问题的产生.从表面来看是收入高低的差距所造成的,但究其本质是由于社会分配的不公平。关于社会公平的问题党中央相当重视,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写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这充分表明在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上,公平必须回归到与效率同等重要的位置。公平是贯穿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价值,没有公平就没有和谐。
而税收作为国家调节经济最重要的杠杆之一.其调节功能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税收的收入再分配职能对调节社会收入差距至关重要。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保持良好.而反映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却不断的偏离标准指数.作为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主要手段的税收制度明显未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如何深化税制改革,提高调节个人收入能力,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建设社会公平,已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新的个税起征点的实施.是我国税制改革进程中迈出的一大步,也是较为惠民的一步。它是民意的体现。也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实践。提高个税起征点.在实际中让广大的纳税者享受到了降低税负的福利.让中低收入者从根本上得到了实惠,使其可以有更多自由支配的资金。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提高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是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合理分配的主要途径。此次的税制改革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剂良药,降低税负让利于民.不但让百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减负,更为重要的是它积极地推进了社会公平建设,让公平的目标从政策真正落实到实际中.让百姓切身体会到了公平所带来的福利。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答案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