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2020年真题)我国居民王某咨询其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提出下列问题,请逐一回答。
1.年初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报送给工作单位,是否可以在后续月份报送信息后要求单位对以前月份未足额扣除的办理补扣?
2.纳税人在 2018 年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证书,能否在 2019 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上限是多少?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该合并还是分别计算扣除额?
4.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应该留存几年?

【参考答案】

1.可以。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纳税人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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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题
某企业 2020 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 万元(假定以前年度均盈利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 年 7 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的 2020 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税务稽查发现如下问题:(1)2020 年度 6 月企业以上年工资总额的 10%标准为全体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合计 30 万元,计入“管理费用”,12 月进行账务调整,将超过 2020 年职工工资总额的 5%部分金额 12 万元调整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因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未超过规定标准,2020 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这部分补充养老保险超标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经计算为 0.3 万元)。(2)2018 年已作为“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应收账款 30 万元,于 2020 年 8 月重新收回,企业将收到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2020 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缴纳企业所得税。(3)2020 年 7 月,因违约拒收供货方提供的预定货物,向供货方支付违约金 4 万元,企业计入“营业外支出”,2020 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增加。针对上述问题,税务稽查部门作出如下决定,并于 2021 年 7 月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通知该企业:(1)调增该企业 2020 年度企业所得税所得额 46 万元,分别为:超过当年职工工资标准的 5%补充养老保险部分计 12 万元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前年度已作资产损失当年收回的 30 万元应计入所得额、支付供货方违约金 4 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同时作出补税、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决定:对调增的所得额按适用税率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11.5 万元,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和按应补税额处以 0.5 倍的罚款。(2)对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未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责令该企业协助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该企业处以未代扣税款 0.5 倍罚款和自未代扣税款申报期满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问题:1.税务机关对该企业 2020 年企业所得税和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作出的补税(或追缴)、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处理有哪些方面不当?并说明理由。2.企业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上述处罚规定不服,可采取什么措施?期限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