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某工厂行政楼账面原值为200万元,截至2020年5月已计提折旧12年,累计计提折旧额110万元;为改善企业形象,工厂于2020年6月将原行政楼推倒重建,重建发生支出400万元,并于2020年11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对重建后的行政楼,工厂财务人员咨询如何确认计税基础及计提折旧。

【参考答案】

改建采用推到重置方式,所以应将原行政楼的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并入重建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重建后的行政楼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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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题
某企业 2020 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 万元(假定以前年度均盈利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021 年 7 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的 2020 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税务稽查发现如下问题:(1)2020 年度 6 月企业以上年工资总额的 10%标准为全体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合计 30 万元,计入“管理费用”,12 月进行账务调整,将超过 2020 年职工工资总额的 5%部分金额 12 万元调整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因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未超过规定标准,2020 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这部分补充养老保险超标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经计算为 0.3 万元)。(2)2018 年已作为“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应收账款 30 万元,于 2020 年 8 月重新收回,企业将收到款项计入“其他应付款”,2020 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缴纳企业所得税。(3)2020 年 7 月,因违约拒收供货方提供的预定货物,向供货方支付违约金 4 万元,企业计入“营业外支出”,2020 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增加。针对上述问题,税务稽查部门作出如下决定,并于 2021 年 7 月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通知该企业:(1)调增该企业 2020 年度企业所得税所得额 46 万元,分别为:超过当年职工工资标准的 5%补充养老保险部分计 12 万元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前年度已作资产损失当年收回的 30 万元应计入所得额、支付供货方违约金 4 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同时作出补税、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决定:对调增的所得额按适用税率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11.5 万元,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和按应补税额处以 0.5 倍的罚款。(2)对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未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责令该企业协助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该企业处以未代扣税款 0.5 倍罚款和自未代扣税款申报期满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问题:1.税务机关对该企业 2020 年企业所得税和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作出的补税(或追缴)、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处理有哪些方面不当?并说明理由。2.企业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上述处罚规定不服,可采取什么措施?期限是如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