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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电工程施工项目公开招标,有A、B、C、D、E、F、G、H八家施工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建设单位代表2人、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5人,开标时1位专家因故无法到达评标现场。经协调,项目正常开标、评标。
评标时发现:施工单位B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施工单位D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施工单位F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单位H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其他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接到评标报告5天后,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施工单位G中标,向施工单位G发出中标通知并进行两天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双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
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雷电引发了现场火灾。火灾扑灭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G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工程本身损失250万元;总价值2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彻底报废;施工单位G有3名工人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补偿费预计45万元;租赁的施工设备损坏赔偿10万元。另外,大火扑灭后施工单位G停工5天所发生的费用,造成其他施工机械闲置损失2万元,预计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200万元
1、针对评标专家未到场,应如何处理才能使项目评标正常进行?
2、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3、该项目订立合同过程是否存在问题?说明理由。
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火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G应各自承担哪些损失或费用(不考虑保险因素)?

【参考答案】

1.根据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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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4日凌晨,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平安小区有两人入室抢劫伤人被抓 获。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5岁) 和王某(女,23岁)正被该小区三名业主钱某(被害人)、李某(被害人的丈夫)和赵某 (被害人的邻居)看管。经询问被害人得知,被害人到家即发现犯罪嫌疑人正要从阳台离去, 于是,被害人抓住张某并大声叫邻居帮忙,却被张某刺伤。随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随后赶 到的被害人的丈夫李某与其邻居赵某抓获。侦查人员了解了大概案情后决定进行搜查,尽管当时在场的侦查人员均为男性警察,但 还是对张某、王某进行了人身搜查,并搜得人民币3,000余元以及手机两个、笔记本电脑一 台。侦査人员当着见证人赵某、李某以及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的面将钱与手机、电脑查点 清楚,并开列清单一式二份,单据上由在场所有人签名。本案经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张、王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进行了讯 问。被害人钱某(女,27岁)被犯罪嫌疑人张某剌了两下,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 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钱某拒绝检査,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 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李某、赵某等对二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 事实情节陈述不一致,侦查人员便对两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两人互相提醒、互相补充, 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本案侦査终结后,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在审 理过程中,证人李某提出审判员甲与被告人张某是小学同学,因此申请甲回避,审判长宣布2010年12月24日凌晨,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平安小区有两人入室抢劫伤人被抓 获。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5岁) 和王某(女,23岁)正被该小区三名业主钱某(被害人)、李某(被害人的丈夫)和赵某 (被害人的邻居)看管。经询问被害人得知,被害人到家即发现犯罪嫌疑人正要从阳台离去, 于是,被害人抓住张某并大声叫邻居帮忙,却被张某刺伤。随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随后赶 到的被害人的丈夫李某与其邻居赵某抓获。侦查人员了解了大概案情后决定进行搜查,尽管当时在场的侦查人员均为男性警察,但 还是对张某、王某进行了人身搜查,并搜得人民币3,000余元以及手机两个、笔记本电脑一 台。侦査人员当着见证人赵某、李某以及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的面将钱与手机、电脑查点 清楚,并开列清单一式二份,单据上由在场所有人签名。本案经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张、王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进行了讯 问。被害人钱某(女,27岁)被犯罪嫌疑人张某剌了两下,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 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钱某拒绝检査,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 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李某、赵某等对二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 事实情节陈述不一致,侦查人员便对两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两人互相提醒、互相补充, 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本案侦査终结后,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在审 理过程中,证人李某提出审判员甲与被告人张某是小学同学,因此申请甲回避,审判长宣布2010年12月24日凌晨,某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平安小区有两人入室抢劫伤人被抓 获。县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到达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5岁) 和王某(女,23岁)正被该小区三名业主钱某(被害人)、李某(被害人的丈夫)和赵某 (被害人的邻居)看管。经询问被害人得知,被害人到家即发现犯罪嫌疑人正要从阳台离去, 于是,被害人抓住张某并大声叫邻居帮忙,却被张某刺伤。随后,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随后赶 到的被害人的丈夫李某与其邻居赵某抓获。侦查人员了解了大概案情后决定进行搜查,尽管当时在场的侦查人员均为男性警察,但 还是对张某、王某进行了人身搜查,并搜得人民币3,000余元以及手机两个、笔记本电脑一 台。侦査人员当着见证人赵某、李某以及犯罪嫌疑人张某和王某的面将钱与手机、电脑查点 清楚,并开列清单一式二份,单据上由在场所有人签名。本案经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对张、王二人执行拘留后,侦查人员分别进行了讯 问。被害人钱某(女,27岁)被犯罪嫌疑人张某剌了两下,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 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钱某拒绝检査,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 查,确定为轻伤。由于现场的目击证人李某、赵某等对二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 事实情节陈述不一致,侦查人员便对两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两人互相提醒、互相补充, 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本案侦査终结后,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审理。在审 理过程中,证人李某提出审判员甲与被告人张某是小学同学,因此申请甲回避,审判长宣布休庭,由院长作出了回避决定。审判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判处被告人张某和王某犯抢劫 罪,分别判处张某、王某有期徒刑9年、7年。被害人钱某认为判决太轻,因此,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问题:本案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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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由张某、李某和赵某设立。其中张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和赵某为有限合伙人。2011年2月13日,甲企业接到乙公司发出一封电子邮件称:“现有一批电器,包括某 型号电视机80台,每台售价3,400元;某型号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如有意 购买,请于2月20日前告知。”甲企业2月17日回复称:“只欲购买乙公司50台电视机, 每台电视机付款3,200元;6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500元。” 2月21日乙公司发出 同意甲企业的要求的回复。2月24日,该回复到达甲公司。由于张某家中有事,李某自行前往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李某发现乙公司 还有一批微波炉物美价廉,即在合同中增加购买微波炉30台。双方约定交货地为甲企业, 货到付款,另外还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乙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2011年5月,乙公司将电视机和电冰箱运至甲企业,并告诉甲企业,微波炉已改为由 丙公司供货,价格不变,甲企业当即表示不同意。丙公司依然将微波炉送至甲企业,甲企业 发现丙公司提供的微波炉质量不合格,拒绝接受,双方发生纠纷。由于购买微波炉给甲企业造成了一定损失,张某不愿承担无限责任。张某向李某和赵某 提出要求:如果甲企业继续经营,自己也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并且对企业设立以来的债务承 担有限责任。对此,李某和赵某均不同意。2011年6月,甲企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企业主张:乙公司将微波炉改为由 丙公司供货未经本企业同意,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问题:1.乙公司向甲企业发出的电子邮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甲企业的回复是承诺还是新 的要约?并说明理由。2.甲企业与乙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理由是什么?3.如果甲企业不同意购买微波炉,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并说 明理由。4.张某提出的要求是否正确?说明理由。5.甲企业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说明理由。6.甲企业的主张是否正确?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