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甲区文化艺术公司与乙区音像出版社在丙区签订联合制作儿童歌曲录音带的合同。在磁带制作过程中,因设备发生故障,请甲区影视中心予以协助。该影视中心职工郑强帮助制作了录音带。事后,文化艺术公司与音像出版社支付给影视中心3万元劳务费。该磁带取名为《儿童之音》,在丁区发行销售后,作曲家王红、李静认为磁带中的第3、4、8三首歌曲系两人合作,版权应归他们所有。为侵权损害赔偿一事发生争议,王红、李静欲诉诸法院。
分析该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郑强在本案中可以作为( )参加诉讼。
A.原告
B.被告
C.证人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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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马某与其妻在下列( )罪名中属于共同犯罪。
A.挪用公款罪
B.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C.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
D.使用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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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王红、李静应当向( )人民法院起诉。
A.甲区
B.乙区
C.丙区
D.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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