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李某之子李乙的诉讼地位的认识,哪些是正确的( )
A.李乙应被追加为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因为他和其父李某都受到张家的殴打
B.李乙不应被追加为本案的原告,因李乙并非和其父在同一次殴打过程中受到损害
C.李乙可以成为普通共同诉讼的原告
D.李乙无权参加到本案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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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
多项选择题
汤某不履行维修义务,使黄某不得不雇人维修,且影响了黄某居住,黄某有权( )。
A.解除合同
B.要求汤某承担维修费用200元
C.要求延长10天租期
D.相应减少未使用期间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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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与宏达销售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一合伙企业,最多可投资( )。
A.50万元
B.100万元
C.150万元
D.韩歌公司不能投资组建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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