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旧律(指汉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晋书·刑法志》
上述文字材料记述了汉、魏时代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概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旧律”在篇目上增加了哪三篇?
【参考答案】
汉朝《九章律》在《法经》和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和《厩律》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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