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保健机械厂生产了一种新产品“按摩靠垫”并于1990年3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91216311”。国家专利局于1991年1月授予专利权。1991年12月该厂将该专利使用权转让给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后收取转让费10万元。该公司未及生产,就于1992年1月在市场上发现了与该专利产品相近、功能相同的“按摩靠垫”。经查,该种靠垫是南方乙保健器械厂生产的。于是,甲厂就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南方乙保健器械厂获知后,提出它们生产的产品虽然和甲厂生产的产品相似,但这是该厂于1988年最早研制出来并投入生产的。同时提出,甲厂的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要求,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宣告无效。专利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查明: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所述该产品是它们厂最早研制并生产的无法证实,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是在1991年10月投人生产的,在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标明的专利号为“91216311”,乙厂共生产该种产品5000套,获利5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述属实,其能否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宣告甲厂的专利无效理由是什么 (2)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述属实,而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其申请,如果不服的话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甲厂的专利被宣告无效,某医疗器械公司能否要求甲厂返还专利转让费 (4)甲厂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几年 (5)本案中,甲厂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6)甲厂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参考答案】

(1)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述属实,它们可以申请专利管理机关宣告甲厂的专利无效,因为甲厂的专利不具有新颖性。根据《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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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拟利用外资进行改组。2004年12月,甲企业和外国的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企业将6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2005年1月1日,甲企业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丙企业”),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日签发的营业执照。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的部分内容如下:(1)乙公司收购甲企业60%的股权,转让价款总额为】000万美元。乙公司在取得担保的前提下,在2004年7月1日之前,向甲企业:支付500万美元,其余500万美元在2( )04年12月31目前付清。(2)乙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方式包括:乙公司在巾国境内举办的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乙公司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财产30( )万美元以及乙公司在中国境内举办的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清算取得的’100万美元。(3)甲企业和乙公司共同制定甲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该方案应提交甲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备案。(4)甲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1000万元人民币由丙企业承担。(5)甲企业的债权债务由丙企业承继。(6)丙企业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拟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织机构;股东会为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合营企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合营企业的监督机构。 (7)丙企业的投资总额拟定为33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100万美元。(8)丙企业的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企业委派2名,乙公司委派3名,董事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丙企业的董事长由甲企业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9)在丙企业的经营期限内,如果乙公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应通知甲企业,并报原审批机构备案。(10)丙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土地开发及房地产经营,合营期限视经营情况待定。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本题各要点的顺序.逐点指出股权转让协议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的不合法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问答题
中国证监会的某证券监管派出机构于2006年7月在对甲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1)甲公司报送的200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截止200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40000万元。2006年1月,经甲公司董事会审批,甲公司为A企业(非股东).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2)2006年2月,经甲公司董事会审批,甲公司为B公司(非股东)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B公司截止2005年12月31日的财务资料显示:总资产为8000万元,净资产为3000万元。(3)2006年3月,甲公司拟为股东c公司8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甲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议案进行审议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为15000万股(含c公司所持的3000万股),在表决时,c公司未参与该项表决,赞成票为7000万股,反对票为5000万股。(4)2006年4月,经甲公司董事会审批,甲公司为D公司(非股东)2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董事会对该项担保进行审议时,应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赞成票5票,反对票4票。(5)2006年5月,甲公司拟为E公司(非股东)7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经测算,甲公司2006年累计对外担保额已达到资产总额的35%。甲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议案进行审议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为12000万股,在表决时,赞成票为7000万股,反对票为5000万股。 (6)2006年6月,甲公司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议,解聘了公司副经理王某的职务,该信息未以临时报告的方式披露。要求:(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为A企业的担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为B公司的担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为C公司的担保并说明理由。(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董事会能否通过为D公司的担保并说明理由。(5)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为E公司的担保并说明理由。(6)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甲公司是否应当以临时报告的方式披露解聘王某的信息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