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振光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2年度发生了以下事项:
(1)1月21日,公司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将要来公司检查会计工作情况。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公司作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应受《会计法》的约束,财政部门无权来检查。
(2)3月5日,公司会计科一名档案管理人员生病临时交接工作,胡某委托单位出纳员李某临时保管会计档案。
(3)4月15日,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作为报销凭证。
(4)5月2日,公司会计科科长退休。公司决定任命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文秘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王某为会计科科长。
(5)6月30日,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并于当天销毁。
(6)9月9日,公司人事部门从外省招聘了一名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该高级会计师持有外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相关的会计从业资格业务档案资料仍保存在外省的原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
(7)11月1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以后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王科长签字、盖章后报出。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该公司由出纳员临时保管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该公司经办人员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4)该公司王某担任会计科科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5)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该公司招聘的高级会计师是否需要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如需办理,应当怎样办理
(7)该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对外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无权拒绝财政部门对其会计工作的临督检查。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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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自然人张某在国外就读,为归国后居住的需要,2003年8月上旬委托其国内亲戚代为其选择合适楼盘,并签署了书面委托书。亲戚徐某持委托书于9月10日与本市XX花园楼盘开发商A房产公司签订了“预订协议书”。约定10月上旬签订正式“预售合同”。A房产公司在审查徐某的委托书时发现,张某对徐某的委托仅为选择楼盘,遂于9月20日根据委托书上载明的地址,催告张某对徐某签订的“预定协议书”予以追认。张某因国庆节前要回国,故末作书面答复。10月8日,张某亲往A房产公司,经观察对徐某预定的花园楼盘表示满意,并在A房产公司提供的由市房地产局制定、市工商局监制的“房屋预售合同”文本上签字,但该预售合同没有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预售合同约定:张某应在签订预售合同一周内交付购房总价款的30%,并将此首期房款视作定金;第二期房款的支付日期为同年12月底,支付数额为总房价款的60%;余款10%在办理交房手续时结清;交房日为2004年4月30日。双方还约定;任何一方若违约(包括迟延履行)均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的违约金;双方未对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作出选择。2003年10月10日,张某按约支付了首期房款,12月中旬,张某去XX花园楼盘工地,了解到由于A房产公司拖欠了建筑工程承包人的工程款而将可能涉及诉讼。为此,张某即以书面形式通知A房产公司;表示将行使抗辩权,暂不支付另外60%的二期房款。A房产公司接获该信息后表示,其正在解决与建筑工程承包人的纠纷,并且保证不会影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向张某交房。为此,张某遂于12月30日向A房产公司支付了应付总房价款60%的一半。同日,张某要求好友李某代他向A房产公司支付另一半房款人民币24万元。A房产公司对李某代为履行的行为表示认可,并向张某出具了收款收据。 2004年4月10日,A房产公司函告张某,由于建筑工程承包人提起了对A房产公司的诉讼,并对整个工程(包括已预售给张某的房屋)申请了诉讼保全,因此将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向张某履行交房义务。张某遂于2004年4月20日具状法院,要求A房产公司继续履行交房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A房产公司对张某的诉讼请求以建筑工程承包人保全了财产使其无法交房,且按合同约定尚未到交房日为由提出了抗辩,并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人民法院子以适当减少。与此同时,建筑工程承包人也以第三人身份要求参加诉讼,并提出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 其对A房产公司的工程(包括已预售给张某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另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由于A房产公司的违约给张某造成的各类损失合计人民币12万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与A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生效张某对A房产公司的催告是否予以了合法的追认为?什么A房产公司与张某签订的预售合同是否属于“格式条款” (2)预售合同的约定中有无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 (3)在本案中,张某准备行使的是何种抗辩权张某是否有权行使此项抗辩权?为什么 (4)在本案中,李某代张某向A房产公司支付24万元的行为属于何种法律性质李某是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A房产公司取回该钱款 (5)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受理张某的诉讼 (6)A房产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法院判决减少其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为什么 (7)建筑工程承包人认为其对A房产公司的工程(包括已预售给张某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是否有法律根据
问答题
北京御翎公司是一家于1996年在北京海淀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5月,御翎公司经有关部门审批,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翎股份公司)。公司于2001年6月30日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办理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2002年6月,御翎股份公司收购国内一家化工原料生产企业,收购后注册资本调整为26000万元。 2005年2月御翎股份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和修改章程的决议,并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96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600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御翎股份公司于200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50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28750万元。 经证监会审核,御翎股份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也无虚假记载。2005年11月20日,御翎股份公司的股票正式上市交易。 御翎公司董事会成员共有21人。在该公司的章程中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并具体说明理由: (1)御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的净资产应当如何折股公司形式的变更应经公司股东会何种决议通过御翎股份公司调整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如何通过 (2)御翎股份公司的股票上市是否符合条件 (3)御翎股份公司的董事会组成是否合法董事会的表决方法是否正确 (4)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孙某接受御翎股份公司委托,为该公司的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如果御翎股份公司认为孙某工作不尽责,能否解除委托合同如果孙某接受委托后,限制其买卖御翎股份公司股票的时间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