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3年5月,胡某到某市百货商场买照相机,该商场售货员因工作疏忽,错将一架尼康相机价格4500元标成450元。胡某看到这架相机价格便宜而且性能良好,便买了下来。事隔一周后,商场盘点时发现了错误,就派人找到胡某,要求他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而胡某认为标错价是商场的责任,货既然已经卖出,就不能再补钱,也不退货。于是,该百货商场到人民法院起诉,诉称售出此架尼康相机属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问题:
本案中尼康相机的买卖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中争议的尼康相机买卖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对民事行为的重要内容误解而进行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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