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B市盗版活动猖獗,音像制品市场非常混乱。2001年10月,B市市委作出了:“严厉打击盗版活动,迎接中国加入WTO”的红头文件。根据市委文件的精神,B市H区组成了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联合执法小组,负责打击本市盗版活动。2001年10月11日,联合执法小组接到市民举报,来到 H区文化大街的一家店名为“精彩世界”的音像制品商店进行突击检查,结果查获盗版、淫秽光盘500余张。检查小组制作检查笔录后,未交由店主张某签字。联合执法小组随即当场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上有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四家单位的公章。张某要求举行听证,执法人员却说:“你找市委书记要求听证吧。”
张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遂于2001年 10月15日向H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H区人民政府受理后认为,严厉打击盗版活动是市委的决定,事关中国人世后的国际形象,在打击盗版活动的风头上,应当给违法的相对人更严厉的行政处罚,遂变更了联合执法小组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复议决定。
2001年10月25日,张某接到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张某不服,遂于11月10日向B市H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以H区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为共同被告。H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不合格,遂告知张某变更,张某不同意。11月15日,再次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区人民政府委托律师王某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王律师未经法院许可多次到张某及有关证人家了解案情,并将其作为询问笔录提交法庭。H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前正值中国人世,严厉打击盗版活动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共同职责,遂撤销了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罚款3万元的判决。张某不服H区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于法定时间内上诉到B市人民法院,B市人民法院没有开庭审理,仅就一审书面材料进行了审理,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问题:
本案中的被告人是谁法院以被告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是否有法律依据

【参考答案】

本案的适格被告是H区人民政府,法院以被告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有法律依据。[考点] 行政诉讼的被告、审理方式[解析] 本案的......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热门 试题

问答题
案情:现年60岁的林霞与王富贵于1963年经恋爱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一直较好。1996年,年近六旬的王富贵与比他小近30岁的尹玲相识后,便一直在外租房公开非法同居生活,其居住地的周围群众都认为二人是老夫少妻关系。2001年初,王富贵因患肝痛晚期住院治疗,尹玲去医院准备照顾王富贵,但遭到林霞及其亲友怒骂,并相互发生抓扯。王富贵后于2001年5月17日立下遗嘱,将其自己的总计6万元的财产赠与“朋友”尹玲。2001年6月22日,王富贵因病去世。王富贵的遗体火化前,尹玲偕同律师上前阻拦,并公开当着林霞的面宣布了王富贵留下的遗嘱。林霞和亲友们感到十分震惊,气愤之下,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当日下午,尹玲以林霞侵害其财产权为由,诉讼至该市九江区人民法院,与林霞争夺遗产。尹玲诉称,原告与遗赠人被告林霞之夫王富贵是朋友关系。王富贵立下遗嘱,将价值6万元的财产在其死亡后遗赠给原告,并将该遗嘱进行了公证。遗赠人王富贵因病死亡,遗嘱生效,但被告控制了全部财产,拒不给付原告受赠的财产,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遗嘱中的财产,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林霞辩称,遗赠人王富贵生前与原告尹玲长期非法同居,王富贵所立遗嘱系违反社会公德的无效遗赠行为,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九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遗赠人与被告林霞系结婚多年的夫妻,无论从社会主义道德角度,还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来讲,均应相互扶助、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在本案中,遗赠人从 1996年认识原告尹玲以后,长期与其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条规定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第3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遗赠人王富贵基于与原告尹玲有非法同居关系而立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原告尹玲,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应属无效,判决驳回原告尹玲的诉讼请求。宣判后,1500名旁听群众掌声雷动。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根据法学基本原理对上述事件加以评论。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