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华康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为募集资金,拟于2004年6月发行公司债券,确定发行方案如下:
(1)经过清产核资,公司现有净资产为 4000万元。
(2)公司上一次发行债券的数额为600万元,本次拟发行800万元。
(3)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债券的利息。
(4)公司准备用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 20%用于弥补上一年度亏损。
(5)为发行公司债券,公司成立公司债券发行委员会,负责公司债券的具体销售工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若该公司的净资产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数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

符合。公司发行债券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本案中,华康公司已经发行和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总额为 1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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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 试题

问答题
案情:现年60岁的林霞与王富贵于1963年经恋爱登记结婚,婚后夫妻关系一直较好。1996年,年近六旬的王富贵与比他小近30岁的尹玲相识后,便一直在外租房公开非法同居生活,其居住地的周围群众都认为二人是老夫少妻关系。2001年初,王富贵因患肝痛晚期住院治疗,尹玲去医院准备照顾王富贵,但遭到林霞及其亲友怒骂,并相互发生抓扯。王富贵后于2001年5月17日立下遗嘱,将其自己的总计6万元的财产赠与“朋友”尹玲。2001年6月22日,王富贵因病去世。王富贵的遗体火化前,尹玲偕同律师上前阻拦,并公开当着林霞的面宣布了王富贵留下的遗嘱。林霞和亲友们感到十分震惊,气愤之下,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当日下午,尹玲以林霞侵害其财产权为由,诉讼至该市九江区人民法院,与林霞争夺遗产。尹玲诉称,原告与遗赠人被告林霞之夫王富贵是朋友关系。王富贵立下遗嘱,将价值6万元的财产在其死亡后遗赠给原告,并将该遗嘱进行了公证。遗赠人王富贵因病死亡,遗嘱生效,但被告控制了全部财产,拒不给付原告受赠的财产,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原告遗嘱中的财产,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林霞辩称,遗赠人王富贵生前与原告尹玲长期非法同居,王富贵所立遗嘱系违反社会公德的无效遗赠行为,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九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遗赠人与被告林霞系结婚多年的夫妻,无论从社会主义道德角度,还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来讲,均应相互扶助、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在本案中,遗赠人从 1996年认识原告尹玲以后,长期与其非法同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条规定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和第3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遗赠人王富贵基于与原告尹玲有非法同居关系而立下遗嘱,将其遗产赠与原告尹玲,是一种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应属无效,判决驳回原告尹玲的诉讼请求。宣判后,1500名旁听群众掌声雷动。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根据法学基本原理对上述事件加以评论。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