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乙公司新进口一套机器设备,暂存于甲公司仓库,甲公司正急欲购买同种设备,遂向乙公司提出愿加价5%购买,乙公司表示同意,但要求甲公司为自己的下一笔贷款提供担保。双方订立合同,约定若乙公司成功获得贷款,则将机器卖给甲公司。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即为乙公司出具了担保函。在等待银行贷款审批期间,机器一直存放于甲公司仓库中且未拆封使用。其间某日,甲公司仓库被雷击导致火灾,机器被烧毁。次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其已于当日从银行获得贷款,要求甲公司付购买机器的货款。甲公司此时方告诉乙公司机器被烧毁之事,并称不愿付款,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问:甲公司是否有权不付款

【参考答案】

本案涉及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的风险承担问题。
本案中机器是甲、乙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导致该机器毁损的是雷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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