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日,某公司为了丰富员工生活,专门安排一辆大巴,组织员工进行旅游。车在高速公路上飞速行驶时,突然从后面飞驶而来一部大货车(后经交警裁定:大货车为违章快速超车)。公司大巴来不及避让,两车严重碰撞。公司某员工甲受了重伤,在车祸中丧失了一条腿,立即被送入附近医院急救,在急救中因急性心肌梗塞发作,于第二天死亡。就在事发前不久,公司为全体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注:该险种只承保意外伤害,因病致死或致残不予赔付),每人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立即就此事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最后认为:(1)核定某甲丧失了一条腿的近因是车祸,属保险责任,给付其人民币5万元意外伤残保险金;(2)核定某甲死亡的近因是急性心肌梗塞,不属保险责任,不予给付死亡保险。
请分析此案中保险公司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此案中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处理是正确的;但是不予给付死亡保险的处理不正确。具体原因分析过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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