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两厂一直共同生产A产品至今。由于该产品在国外畅销,且受国内用户欢迎,甲乙两厂均各自安排生产一部分产品供应国内市场。
数月前,乙在报纸上刊登一则声明。在声明中,乙称:A产品商标已在商标局注册。为维护A产品商标信誉和乙的合法权益,现要求未经乙同意的厂家今后一律不得再使用A产品商标,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如继续使用A产品商标,须于3个月内前来乙厂协商,并与乙签订协议,支付费用。
甲看到乙的声明后,十分不满,认为:乙要求包括甲在内的其他厂家未经乙同意一律不得再使用A产品商标,显然是侵犯了甲的合法权益;乙应将声明收回,甲使用A产品商标不必经乙同意。但乙表示,为保护名牌产品的信誉和质量,维护乙的合法权益,已将A产品商标注册,禁止他人未经同意擅自使用是完全正常的、合法的。
请问:(1)乙是否有权在声明中禁止他人未经乙同意擅自使用A产品商标为什么
(2)如甲不经乙同意继续使用A产品商标属于什么行为乙怎么办
(3)甲如按乙的要求,与乙协商并获乙同意继续使用A产品商标,须办理什么手续甲乙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