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两人合作创作一部著作,2008年出版时,双方约定署名顺序为甲、乙。2011年甲、乙在原作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准备出第二版。在该书付印之际乙未经与甲协商,即通知出版社调整署名顺序,将乙署名为第一作者,甲为第二作者。图书出版后,甲见署名顺序被调,便告乙侵犯了其署名权。
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甲的主张能够成立。
因为共同创作的著作的著作权属于甲、乙,署名权也为甲、乙所共有,并且双方约定了署名的先后顺序......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