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厂自2006年起在生产的某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2008年,乙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2010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2011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
问:(1)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为什么
(2)侵权行为始于何时请说明理由。
(3)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长城”商标请提出可行性建议。

【参考答案】

(1)甲厂构成侵权。因为2010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所以“长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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