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被告人许某因抢劫罪(抢劫致人死亡)和盗窃罪(盗窃4000元)被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理起来比较容易,就将该案移送给某区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区基层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尽管被告人许某在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但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8周岁,认为应当为许某指定辩护人。于是,为许某指定了没有律师资格的某大学法学教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近亲属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某区人民法院以李某未在开庭前提出为由而拒绝受理。经审理后,某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许某无期徒刑,以盗窃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4年。
问:该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
【参考答案】
该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如下不合法之处:
(1)某市人民法院不能将该案交由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2)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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