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水泥厂长期拖欠电费,市供电局因新任局长清理旧账,遂限其在15日内补交所欠的所有电费8万元和按规定计算的违约金1万元,否则停止供电。1周后,水泥厂缴纳所欠电费8万元,同时通知供电局,违约金计算有疑问,要求核算后再交纳。新任局长认为水泥厂又想拖欠,遂下令立即停止供电,造成水泥厂损失6万元。水泥厂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局赔偿损失。
问:水泥厂的诉讼请求应否予以支持
【参考答案】
本案涉及供用电合同中的供电人的诚实信用义务问题。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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