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于2008年3月1日从汽车生产商乙公司处购买一辆载重为10吨的运输车,作经营使用。2010年6月3日,甲驾驶该车将8吨煤运往某地,途中右后外侧车轮钢圈突然破碎造成翻车。经交警部门认定,翻车原因即由上述钢圈突然破碎所致。甲遂起诉乙公司,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乙公司认为,甲购车已逾2年均未提出质量异议,现已不能向自己提出索赔。审理中,经有关质检部门鉴定,该车钢圈均存在质量瑕疵。同时查明,甲购车前半年已有其他买主向乙公司主管部门反映同样的问题,经其主管部门派专家调查,得出结论是由于乙公司的生产线存在技术问题引起,所生产的车辆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问题,并已下令其整改,而甲所购之车仍为其整改前所生产。
问: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

本案涉及买卖合同中物的瑕疵担保责任问题。
本案中,甲与乙成立买卖合同关系,甲为买受人,乙为出卖人,乙对甲负有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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