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10%的股份,并为乙公司常年提供最新研制的产品生产技术,乙公司生产产品的90%销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为乙公司提供担保的某项银行借款计5000万元于2014年5月到期。该借款系由乙公司于2010年5月从银行借入,甲公司为乙公司此项银行借款的本息提供60%的担保。乙公司借入的款项至到期日应偿付的本息为5100万元。由于乙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债权银行于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及为其提供担保的甲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并支付罚息80万元。至12月31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甲公司预计承担此项债务的可能性为50%。2015年3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乙公司和甲公司败诉,甲公司需为乙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的60%,乙公司和甲公司对该判决不服,于3月15日上诉至二审法院。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前,二审法院尚未作出终审判决,甲公司估计需替乙公司偿还借款本息60%,的可能性为80%,即预计担保损失为3060万元。
要求: 编制甲公司2014年度发生的上述交易或事项有关的会计分录(假设甲公司所得税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预计担保损失作为暂时性差异处理;甲公司按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参考答案】
编制会计分录:
在资产负债表日甲公司未确认损失;在日后期间满足确认负债的条件,应确认预计负债:
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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