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提供审计鉴证业务和验资业务。在2008年的审计业务中,发生了下列事项:
①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遗漏了一笔销售收入,经人民法院判决由该事务所向B上市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甲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造成的损失,该赔偿责任应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②乙在对C公司设立过程的验资服务中,因疏忽大意而出具了证明不实的验资报告,该报告直接给C公司的债权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经人民法院认定,乙的疏忽大意并不属于重大过失。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对于乙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该按照何种方式来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的说法不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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