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某系中国公民,2006年12月份取得如下收入:领取工资3 300元,其中包括托儿补助费30元,政府特殊津贴100元,另领取2006年度年终奖3 000元;转让非专利技术一项,收入10 000元,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中介费1 000元,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中彩收入20 000元,买彩票支出1 000元,李某从中拿出8 000元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捐赠;从A国取得设计劳务税后所得28 000元,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7 000元。上述所有所得,均由李某自行申报纳税。
要求:

计算偶然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偶然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20 000-8 000)×20%=2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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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企业),1996年8月在我国某经济特区依法设立,经营期15年,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该企业1996年~2003年的经营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 2004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1~12月取得境内产品销售收入3000万元(12月份占200万元)、取得出口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12月份占600万元);企业内部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宾馆,全年分别取得餐饮收入90万元、歌厅收入40万元; (2)12月份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3)12月份转让股票收益70万元;转让国库券收入30万元; (4)全年应扣除的销售(经营)成本7300万元(未含12月份不能抵扣的增值税)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交际应酬费70万元、新技术开发费60万元(2003年的技术开发费50万元);经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款3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用期限半年,支付了利息费用24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5%); (5)在“营业性支出”账户中,发生的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5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20万元,资助相关联的科研机构开发经费40万元;自然灾害损失3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偿5万元); (6)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4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20%的公司所得税。 (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地方所得税不考虑;企业选择从1997年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1996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计算1997年~2001年共计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计算2002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4)计算200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5)计算2004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6)计算2004年12月出口货物应退的增值税; (7)计算2004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 (8)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交际应酬费; (9)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利息费用和新技术开发费(含加扣部分); (10)计算2004年所得税前应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 (11)计算该出口企业2004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2)计算该出口企业2004年度境外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