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某系中国公民,2006年12月份取得如下收入:领取工资3 300元,其中包括托儿补助费30元,政府特殊津贴100元,另领取2006年度年终奖3 000元;转让非专利技术一项,收入10 000元,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中介费1 000元,有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中彩收入20 000元,买彩票支出1 000元,李某从中拿出8 000元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捐赠;从A国取得设计劳务税后所得28 000元,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7 000元。上述所有所得,均由李某自行申报纳税。
要求:

计算从A国取得的设计劳务收入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从A国取得的设计劳务收入按我国税法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35 000×(1-20%)×30%-2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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