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了一栋商住混合楼,1~4层为商铺(4层尚未售出),5~24层为住宅(23~24层留作自用),有一地下停车场(用于出租),现已达到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存在以下疑问:①对于用于出租的地下停车场,其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可售面积是否应分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②在分摊建安成本时,对于能单独列入商铺的建安成本:如中央空调、商铺专用电梯等成本,是否可以先直接单独列入商铺成本③住宅中有普通标准住宅及非普通标准住宅,如果普通标准住宅分开计算时增值额为负数,是否可以不分普通标准住宅及非普通标准住宅,合并在一起计算土地增值税作为注册税务师就上述问题分别作出回答。
【参考答案】
1.用于出租的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应当计入可售面积。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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