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国公民张先生为国内某企业高级技术人员,2008年3~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薪收入8400元。
(2)3月转让2006年购买的三居室精装修房屋一套,售价230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13.8万元。该套房屋的购进价为100万元,购房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为3万元。所有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凭证。
(3)6月因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某重大经济案件,获得公安部门奖金2万元,已取得公安部门提供的获奖证明材料。
(4)9月在参加某商场组织的有奖销售活动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30000元。将其中的10000元通过市教育局用于公益性捐赠。
(5)10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元

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捐赠扣除限额=30000×30%=9000(元);实际捐赠10000元,超过限额。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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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税务代理人员在对某内资企业报送的2006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查时,发现企业申报2006年销售收入8 000万元,销售折扣和折让400万元,账簿资料反映其他业务收入600万元,利润总额1 000万元,除下列项目外,其他项目均符合税法规定要求或已按税法规定进行了纳税调整。 (1)“应收账款”年初余额3 200万元,年末余额4 500万元,“应收票据”年初余额200万元。年末余额150万元,“坏账准备”年初余额90万元,年末余额200万元,2005年发生坏账10万元(已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收回2004年前已冲销的坏账损失20万元。 (2)“销售费用——广告费”280万元,按税法规定该企业广告费扣除比例为2%。2003年符合条件的广告费超过扣除限额的余额为30万元,本年支付上年发生并取得发票的广告费40万元。 (3)“管理费用一业务招待费”105万元,2005年符合条件的业务招待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为20万元。 (4)“应付工资”年初贷方余额40万元,本年贷方发生额合计1 040万元,借方发生额合计1 030万元,年末贷方余额50万元。该企业全部职工510人,其中企业福利人员10人,全年提取工资12万元并全额发放。 (5)企业已按规定比例和年度发生的工资总额提取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付福利费”和“其他应付款——应付工会经费”账户均无借方发生额。 要求: (1)计算该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该企业的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的工资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该企业2006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问答题
甲公司为家电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甲公司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 外购原材料的不含税价格为2 7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取得,且已经经过认证。为入库材料支付运费70 500元,取得的运费发票上所列金额为:运费60 000元,装卸费4 500元,保险费6 000元; (2) 购进电焊机2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8 000元,增值税款为 8 160元,已经入库并投入使用; (3) 采取折扣销售的方式销售电视机一批,对购买不含税单价为5000元的A型电视机的客户赠送不含税单价为500元的电饭锅1台。当月甲公司向某购物中心销售300台A型电视机; (4) 5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某商场销售300台B型电视机,每台不含税销售单价为2 000元。合同约定,6月30日,甲公司可收回150台电视机的价款,但实际只收到了 90台货款; (5) 销售本公司使用过的2台小汽车,售价分别是90 000元和117 000元。这两台汽车在固定资产登记簿所列原值分别为114 000元和105 000元; (6) 对某公司转让一项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取得转让收入170 000元; (7) 6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其生产的E型电视机500台,不含税单价为4 500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保证及时供货,由甲公司负责送货,共收取运费5 850元,甲另外开具了普通发票; (8) 6月10日甲公司以生产的60台F型电视机与乙公司的300套服装交换,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双方约定不再进行结算。乙公司每套服装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00元,双方互相开具了普通发票; (9) 本月公司仓库因管理不善失窃,一批材料丢失,成本为50 000元; (10) 甲公司本月期初留抵的进项税额为35 000元。 7月初甲公司计算申报的6月份应纳增值税、营业税情况如下: (1) 增值税 销项税额=(5 000-500)×300×17%+90×2 000×17%+500×4 500×17% =642 600(元) 进项税额=2 760 000×17%+70 500×7%+8 160 =482 295(元) 应纳税额=642 600-482 295-35 000=125 305(元) (2) 应纳营业税额=5 850×3%+170 000×5%=8 675.5(元) 要求: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分析甲公司计算的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说明理由,并正确计算甲公司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额和营业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