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983年5月,中国民航A344号班机在从沈阳飞往上海途中,被中国公民卓长仁等6人劫持至韩国春川机场。当时中韩虽未建交,但两国同为打击空中劫持犯罪之《海牙公约》的当事国,中国外交部据此向韩国提出交涉,要求引渡劫机犯并交还飞机、乘客及机组人员。韩国方面交还了飞机、乘客及机组人员,但未引渡劫机犯。其后,韩国汉城地方法院对卓长仁等6人分别判处了4至6年徒刑。
请问: 中国对于卓长仁等人的犯罪行为是否有管辖权如果有,依据何在

【参考答案】

中国对于卓长仁等人的犯罪行为有管辖权。中国是被劫持飞机的登记国,也是六名罪犯的国籍国,根据《海牙公约》享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