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983年5月,中国民航A344号班机在从沈阳飞往上海途中,被中国公民卓长仁等6人劫持至韩国春川机场。当时中韩虽未建交,但两国同为打击空中劫持犯罪之《海牙公约》的当事国,中国外交部据此向韩国提出交涉,要求引渡劫机犯并交还飞机、乘客及机组人员。韩国方面交还了飞机、乘客及机组人员,但未引渡劫机犯。其后,韩国汉城地方法院对卓长仁等6人分别判处了4至6年徒刑。
请问: 汉城地方法院对卓长仁等人的判决,体现了什么原则
【参考答案】
汉城地方法院对卓长仁等人的判决体现了“或引渡或起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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