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金陵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2008年内发生了以下事项:
(1)调整新的领导班子上任,决定精简内设机构,中层干部轮岗,将会计部撤并到公司办公室,同时任命办公室主任吴某兼任会计部负责人。撤并以后,会计主要工作重新分工如下:原会计部主管会计继续留任会计工作,原设备处工作人员、吴某的女儿吴莲调任出纳工作,兼任会计档案的保管。
吴某毕业于某名牌师范大学,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恪守职责,兢兢业业,深受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为了使其尽快胜任会计负责人岗位,领导要求吴某半脱产参加会计知识培训班,并参加当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的统一考试。
(2)撤并工作完成,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交。
(3)某司法单位因工作需要暂时借用金陵公司上一年的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做了摘录或复制。工作过程中,得到公司上下的大力支持:吴莲积极配合,并办理了详细的外借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该公司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时,是否有违法之处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会计工作交接不合法。《会计法》第41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