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100台,价值共计100万元。双方商定:仓库自2009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对彩电予以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9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3000元。
9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数额发生争议。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8月25日晚上才人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1000元。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
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只同意支付2000元保管费。
前景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有剩下的彩电。
试分析:
前景仓库在赵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可以拒绝。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仓储合同没有规定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380条规定:“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 但本案保管人前景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物,是不妥的。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所以前景仓库没有理由留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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