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机器设备的生产和销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除研发支出形成的无形资产外,甲公司其他相关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且折旧或摊销方法、折旧或摊销年限均与税法规定相同。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1年5月31日完成,2010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1年3月15日对外报出。
2011年3月1日,甲公司财务总监对2010年度的下列业务的会计处理提出疑问:
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A生产线发生永久性损害但尚未处置。A生产线账面原价为3000万元,累计折旧为2300万元,此前未计提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为零。A生产线发生的永久性损害尚未经税务部门认定。
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甲公司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00万元。
②甲公司对A生产线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减值损失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答案】

事项(3)中①的会计处理正确。
[理由] 因为固定资产发生永久性损害但尚未处置,所以应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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